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不断引向深入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17日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座谈会”发言摘编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理解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一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我们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为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作出的战略选择。坚持人民至上要求我们积极响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二是必须坚持自信自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领导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地走下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们要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深刻揭示法治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伟大创造,是符合国情、有效管用、获得人民衷心拥护的科学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好、巩固好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是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品格。守正创新是继承与发展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坚守正道、坚守真理,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不能动摇或放弃我们法治的根基,又不断推动法治理论、法律制度、法治实践的创新发展,不断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基础。

四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只有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才能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事业的新局面。我们要继续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期待,在“完善”“扎实”“严格”“加快”上下功夫,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五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用普遍联系的观点定位法治,用全面系统的观点厉行法治,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建设法治。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上着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用劲,不断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六是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坚持胸怀天下,不仅要擘画好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图景,而且要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同世界各国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新贡献。

探索建立科学的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王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致力于探索建立科学的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新时代新征程,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强调德法兼修,这是科学的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的核心和关键。德法兼修,才能德才兼备,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要突出以德为先,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专业能力。从专业能力的角度出发,探索建立科学的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可以从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独有内涵和相互关系着眼,展开思考。

法学知识体系孕育于法学学术体系之中,是法学学术体系的积累和沉淀,对应着法学领域的共识性认知。构建法学学术体系是建构法学知识体系的必经阶段。法学知识体系是法学学科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法学学科体系的创新发展以法学知识体系的创新发展为前提。法学话语体系依托法学知识体系、法学学术体系和法学学科体系,作为表达系统与传播方式,包含着法学知识体系、法学学术体系、法学学科体系中的标识性概念和关键性论断。

以前述认识为前提,从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角度出发,对于本科生而言,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能否准确、全面地掌握法学专业既有的知识体系,并灵活运用于实践,是衡量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标准;对于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能否准确、全面地掌握法学相关专业既有的学术体系,进而具备推动该专业既有学术体系发展创新的能力,是衡量法学硕士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标准;对于法律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能否准确、全面地掌握法学相关专业既有的学术体系,并妥当运用于实践,是衡量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标准;对于法学博士研究生而言,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思考,能否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对法学相关专业学术体系的发展创新有所贡献,是衡量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标准;对于即将开始培养的法律博士研究生而言,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思考,能否从自身的法律实践出发,对法学相关专业学术体系的发展创新有所贡献,是衡量法律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标准。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邓海峰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利产生,这是今年我国政治生活当中最重要的大事,开启了新时代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的主要论断有一千五百余字,超过了以往历次报告的篇幅。这充分表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更加凸显了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与担当。

在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时,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他指出,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在部署未来中国前进的方向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中国特色。其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令人倍感振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着物质基础,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了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也专门对此作出了部署,在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中,要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齐头并进、协同提升我国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具体包括:一要降碳,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通过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措施以减少碳排放量,实现“双碳”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提供中国方案,作出中国贡献。二要减污,即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要扩绿,即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利用与修复。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四要增长,即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通过调整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等措施来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增长。而实现上述四项举措的关键则在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依靠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此,环境法也应当适时完成理论升华和制度转型,强化生态法益的识别与保护机制,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

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展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周友军

一、新时代的立法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这十年,我国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跟上一个十年进行比较,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了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了1.5倍。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我国编纂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了涉外领域立法。

二、新时代立法工作展望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从理论意义上看,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面对广泛的立法需求,如何加强立法,解决立法需求和立法供给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了立法的重点方向,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立法。例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日益密切,“一带一路”建设、对外经济贸易投资等,很多涉外领域立法都要成为需要重点加强的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如何开展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的立法工作,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还要求“统筹立改废释纂”,这丰富了立法形式。

我们相信,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立法工作必然会取得重大成就,进入新的境界!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 尹宝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我们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是殖民扩张和帝国扩张的过程,奉行的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强权逻辑和丛林法则。美国240多年的历史上,只有16年没有打过仗。美国凭借对全球机制的主导和规则霸权、金融霸权、科技霸权、网络霸权,奉行“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方便地薅取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羊毛”,使得不少发展中国家深陷债务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和经济依附地位而无法自拔。

反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人民一旦摆脱半封建半殖民主义枷锁、真正站立起来并开启现代化的进程,立刻就表现出迥然有异于传统西方国家的品格和气度,坚定不移地选择了和平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未主动挑起过一场战争,从未侵占过别人的一寸土地。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打造全球伙伴关系,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实施全球发展倡议与全球和平倡议,致力于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中国明确承诺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坚持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走出了一条以合作取代对抗、以共赢取代独占、以结伴取代结盟的现代化新路,展现了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现代化新图景。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形成国际关系和平发展新格局,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斗争准备。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建设性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要团结世界上一切支持和平发展的积极力量,不断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发言权,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黄文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原创性概念,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司法改革的统领性概念。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战略的提出,在中国司法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了一种司法改革新范式、新进路,推动中国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一是司法改革由分向合转变,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段,要求把握好改革举措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二是司法改革由易向难挺进,进入攻坚克难、闯关破隘阶段,要求围绕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打好攻坚战、歼灭战,推动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司法改革由内向外拓展,进入到外部配套、内外联动阶段,要求相关党政机关在司法人财物管理、执法司法衔接、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等方面细化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党中央的司法改革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司法改革由粗向精递进,进入精细化装修、精准化落地阶段,要求在巩固主体框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精雕细刻、查漏补缺、治偏救弊的功夫,确保实现改革的预期成效。五是司法改革由量变向质变飞跃,进入整体效能提升阶段,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实现中国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应在全面客观评估既有改革情况的基础上,谋划好新一轮改革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一是坚持不懈推进存量改革,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已推出的重点改革举措。比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司法人员的权责,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二是积极稳妥部署增量改革,根据党的二十大的改革部署谋划推出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比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开展司法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突破司法领域科技创新的瓶颈性难题困境,提高司法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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